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一中办事处财务管理方法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一中办事处财务管理方法 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一中办事处财务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财务管理,保障本办事处财务运行的合法、合规和科学性以及捐赠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办事处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办事处是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并在湖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隶属于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的分支机构。本机构虽然不具备基金会法人资格,但财务上完全属于独立运作,执行独立会计核算。 第三条 办事处财务管理的原那么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募捐、接受捐赠收入,应当符合城望区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本分支机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遵循合法、平安、有效的原那么;开展公益活动资助工程,应当本着公开、透明的原那么。 第四条 办事处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和接受社会各界的各类捐赠收入;利用办事处自有资产通过合法途径猎取收益;为基金会开展各项公益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条 办事处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根据办事处组织机构的设置,其主任办公会议是办事处最高的权力机构。主任办公会议授权秘书长负责办事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主任办公会议每年专题召开一次财务工作会议,审议办事处上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定当年财务收支预算、资金运作方案和财务工作重点。办事处预算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调整预算,须经主任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并经组成人员表决通过前方可执行。 第八条 办事处秘书处设置财务岗位,配备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会计、出纳分别由城望一中财务室会计、出纳兼任。 第九条 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办事处秘书长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办事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一条 办事处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收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额进入专用账户,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