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发〔20XX〕xx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一)完善认定条件
研究制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算评估办法,统一全市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
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落实《xx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采取“一个协调机制、一个核对办法、一个工作机构、一个比对平台”模式,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公正认定
(二)规范办理程序
严格执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范低保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社会化发放等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对申请家庭100%入户调查;区市县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三)健全监管机制
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并公布存在的问题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低保工作
健全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家庭定期报告、分类核查和分类施保等制度,公开监督咨询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健全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