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导视系统设置标准 医院标识系统设计法律规范第一章 医院标识牌设计中导视系统设置标准法律规范第一条 医院引导标识是医院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依据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消防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安全标志》,以及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 5 部分医疗卫生》,市卫计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编制了《医院引导标识设置标准》,以供市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和法律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双语标识(中文、英文)中参照使用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医院引导标识是指设置在医院院区内门诊、急诊、病房、辅助检查、手术等病人可及空间所设置的各种具有指示性、引导性和警示性的标识和标牌
第三条 医院引导标 识所使用的文字应采纳中文和英文两种
其英文译法根据《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和《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 5 部分医疗卫生》执行
第四条 引导标识如使用图形符号,其图形符号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符号
以下的图形符号可供各医院参照使用: 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根据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6 部分:通用符号和医疗保健符号国家标准执行
2、消防安全标志图形符号
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国家标准)执行
3、道路交通标志图形符号
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 4、安全标志图形符号
根据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章 医院引导标识的分类第五条 医院引导标识根据其指示功能的不同而分为一级导向标识、二级导向标识、三级导向标识
第六条 一级导向标识是指就医者进入医院院区后,引导就医者进入各个单体目标建筑的导向信息
一级导向基本为户外标识,主要包括:1、医院名称标识 2、医院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