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住房细则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行字?2025?317 号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周转房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经 2025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 2025 年 7 月 4 日 在 — 1 — 在 在 — 2 — 在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学校周转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省房改直管高校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鄂房改办?2025?19 号)和《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的通知》(鄂房改办?2025?24 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周转房指《华中师范大学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25?45 号)实施后,房屋产权学校未转让或未完全转让的教职工住房,周转房属学校国有资产。 第三条 周转房的租赁对象:1999 年 1 月 1 日国家实行房改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以及引进人才、全脱产进站博士后。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周转房进行租赁管理。周转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校工会、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下设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 第五条 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职责 1、根据学校房源、申请租房的对象及人数、住房现状等情况确定周转房安排的原则和有关规定。 2、审议周转房的成批安排或零星调整的实施方案。 3、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周边市场行情审议学校周转房租金标准。 3.宣传解释周转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4.讨论决定对私自转让、转租、违规占用住房、违章搭建及装修时 在 — 3 — 在 破坏房屋结构者的处理意见。 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执行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周转房租赁 第六条 安排周转房的标准 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周转房按以下标准安排: 1、引进高层次的人才,由人事处开具证明,后勤保障部根据预留房的情况安排相应标准住房。 2、正副高职称职务人员按成套住房安排,面积大小依当时房源情况而定。 3、新进校的其他教职工中已婚人员按单套公寓、一室一厅安排,未婚人员合住集体宿舍。 4、进站博士后在博士后公寓中安排。 申请周转房者的职务、职称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