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住房细则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行字
317 号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周转房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经 2025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 2025 年 7 月 4 日 在 — 1 — 在 在 — 2 — 在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学校周转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省房改直管高校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鄂房改办
19 号)和《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政策的通知》(鄂房改办
24 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周转房指《华中师范大学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华师行字
45 号)实施后,房屋产权学校未转让或未完全转让的教职工住房,周转房属学校国有资产
第三条 周转房的租赁对象:1999 年 1 月 1 日国家实行房改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以及引进人才、全脱产进站博士后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周转房进行租赁管理
周转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校工会、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下设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
第五条 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职责 1、根据学校房源、申请租房的对象及人数、住房现状等情况确定周转房安排的原则和有关规定
2、审议周转房的成批安排或零星调整的实施方案
3、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周边市场行情审议学校周转房租金标准
3.宣传解释周转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4.讨论决定对私自转让、转租、违规占用住房、违章搭建及装修时 在 — 3 — 在 破坏房屋结构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