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监理细则一、预留预埋工作要求⑴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和法律规范要求, 做好在板、梁和墙上的孔洞预留及安装构件的预埋,预留的位置、标高、尺寸和预埋伯的规格应当正确和满足安装需要。⑵ 所有暗敷保护管的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和法律规范要求。⑶ 在预留预埋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做出每层预留预埋布置图, 并报监理人员审查, 以便心理人员提前检查、核对, 防止错漏。⑷ 在预留、预埋施工时, 凡属线管朝上管口, 应用胶带封口, 以防止雨水或混凝土落进管中, 造成积水或堵塞。⑸ 施工时, 施工单位应有专人核对预埋线管的数量、位置及材料规格,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方报监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报验时,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经双方复核无误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封模。⑹ 用作防雷引下线和接地体的结构钢筋应做标记,做到上下贯穿。引下线焊接时应饱满,搭接焊缝长度足够并清除焊渣,室外防雷带防腐处理应满足要求。接地线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筋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⑺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 施工单位应有电气人员在现场配合, 以防止预埋件移位或损坏。二、电气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⑴ 电气设备、材料在订货前, 应告知监理人员订货计划, 并提供预选生产厂家的资质材料, 包括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信誉和产品质量状况,经监理人员确认后方可正式订货。⑵ 重要电气设备在订货前或在生产过程中, 在可能情况下监理人员可到生产厂家了解该厂情况并检查设备的制造情况和参加出厂检验。⑶ 电气设备和材料到达现场, 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并核对其合格证和数量, 经检验通过方可进场。⑷ 进场后的设备或材料, 按规定需要抽检的, 施工单位应协助监理人员进行取样送检。进场检验应有记录, 确认符合法律规范规定, 才能在施工中使用。⑸ 对于照明配电箱( 盘)、低压开关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有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b)有铭牌, 柜内电气元件无损坏丢失, 涂层完整, 无明显碰撞凹陷。⑹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 应符合下列规定:a) 有合格证、安全认证标志;b) 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的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 涂层完整, 调速器等附件适配;c)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