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河道综合整治的方案县大、小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已划为保护区,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秩序,加强河道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实际,现就加强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涉河审批项目县国土资源、林业、环保、交通、农经、水利、安监、畜牧兽医等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审批活动时,须先征得县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同意或出具相关审查证明手续
(一)国土资源部门
项目选址、设置矿权、建房用地、临时使用土地、征地后临时使用土地进行采砂、河滩地整理和复垦
(二)林业部门
发放《林权证》、采伐林木、营造河滩林
(三)环保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交通部门
公路桥梁选址、水上运输管理
(五)农经部门
农药使用管理、种植项目选址
(六)水利部门
打井、修渠、挖塘、建泵站等水利工程选址
(七)安监部门
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畜牧兽医部门
畜牧小区、养殖基地选址
二、相关部门职责县保护区管理局
负责监督和查处向河道内排放尾矿、矿渣、倾倒垃圾等挤占堵塞河道及河道采砂等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负责制定清障方案,确定清障范围,配合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林木清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查处毁坏耕地采砂、非法选矿、挤占河道修建房屋、厂矿、尾矿库等影响河道行洪的行为
负责制定林木清除方案并配合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取缔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权证;负责查处毁林采砂行为
第1页共3页县环保局
负责查处向河道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行为;负责对河流水质有影响的污染源进行监测;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管
负责编制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规划和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配合乡镇政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监管矿山企业恢复治理,以减少河道泥砂淤积
负责查处使用违禁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