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技术转让合同的特性以及认定条件【技术转让合同的特性】依据《合同法》第342条第2款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纳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类较简单的合同,涉及专利、技术隐秘等的学问产权问题,简单发生纠纷。采纳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避开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解决。【特定性】依据《技术合同认定规章》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把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创造制造专利、技术隐秘及其他学问产权成果。技术合同的标的是特别宽泛的,可以是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爱护、国防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能应用的技术成果,不受行业、专业和自然科学学科的限制。但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需是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不包括尚待讨论开发的技术成果。假如当事人以尚待讨论开发的技术成果为标的,则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而非技术转让合同。第2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完整性】依据《技术合同认定规章》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需具有完整性和有用性,相关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在技术询问和技术服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也会就询问服务项目向另一方当事人供应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但这与有着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的技术方案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分,这也是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询问及技术服务合同的重要区分。【权属性】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在形式上虽表现为以图纸、资料、磁盘、磁带为物质载体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当事人之间转移,但本质上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隐秘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权属在当事人之间转移。【法定性】由于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技术隐秘等问题,所以除受《合同法》制约外,还要受《专利法》等学问产权法律的制约。第3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技术转让合同认定条件】依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把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创造制造专利、技术隐秘及其他学问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有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学问产权权属商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章》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隐秘,该项技术隐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3)具有有用性。(4)权利人实行了保密措施。技术隐秘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第4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商定让与人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隐秘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进展。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就下列几个方面的使用范围作出商定:(1)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商定专利或者技术隐秘的使用权限。专利与技术隐秘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商定专利或者技术隐秘的使用期限。合同未商定期限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隐秘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商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3)使用地区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商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第5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技术隐秘的地区,并可同时商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隐秘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假如合同没有此方面的商定,则视为受让方享有授予该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地域内实施专利技术,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内使用该技术隐秘的权利。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与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专利仅在授予国有效,这是一条法定原则,无须在合同中商定。技术转让合同所说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让方有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