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进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全部权的坡地租赁给租赁方农业经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状况: 1:地名: 2:面积:亩(见附图勾图红线范围) 二、租赁期限:20xx 年 XX 月 XX 日至 20xx 年 XX 月 XX 日止(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连续本合同
三、租赁用途:用于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开发使用
四、交款方式准时间: 1
年租金:年租金元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土地上修路进入种植基地,修路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公里约一公里,折合人民币元整,大路修好可以通行后,视为乙方已支付甲方十年租金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A、发包方有权监视租赁方按合同商定履行合同
B、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C、确保乙方和甲方在道路、水源等资源的共享,,制造条件为租赁方供应正常生产经营效劳
七、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有经营自主权
B、乙方有权享受发包方供应的各项效劳
C、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D、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租赁方必需听从
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租赁期间其他情形: 1:若发生他人主见权利或阻碍影响乙方在租赁范围正常经营,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种植或经营的,应由发包方负责处理,造成乙方当年种植面积损失的,由甲方按时间损失面积每年每亩八百元的收益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并且乙方有权要求连续履行合同
2:承租期间若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属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
九、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十、双方若有争议: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