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为有利于土工合成材料铺设的施工监理,法律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 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法律规范》、SL/T225—98《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同材料应用技术法律规范》等规程、法律规范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土工膜、土工织物的铺设施工监理。1.3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程序化和量化管理。二、开 工 条 件 控 制2.1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6)检查施工条件。(7)签发开工许可证。2.2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2.3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及施工场地现场实际提交排渗减压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工作。(3)施工工艺方法。(4)材料供应情况。(5)组织管理体系与劳动力组织。(6)施工进度计划。(7)质量控制措施。(8)安全生产措施。2.4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组成一支熟练的技术工人队伍,建立满足勤务员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2.5 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2.6 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和报送施测成果,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2.7 原材料检验。工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