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广告投放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横县横州镇公园路铂宫丽晶酒店门前广告屏为乙方发布广告,签订本合同
1、乙方租赁横县横州镇公园路铂宫丽晶酒店门前的LED广告屏,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为乙方提供广告服务
2、播出形式:15秒;每天播放时间内循环轮播;播出起止时长:60天(两个月)
广告费用:人民币(大写)元整(¥)
3、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按合同总价支付甲方首期广告费元整(¥),播放第一个月结束前2天支付尾款元整(¥);甲方在合同签订及双方确认的广告样本后正式发布
广告内容不分先后,每天按滚动形式播出
4、播出的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宣传规定
5、广告播出的内容由乙方提供,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可行性稍作调整
6、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制以及虚假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再发布过程中,发布内容遇到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时,由乙方负责
7、合同执行期内,乙方要求中途暂停播出或对广告内容进行更改,需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8、如遇政府活动需使用电子屏造成的迟播或延播,停电、屏幕检修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未播,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停播天数顺延播出
9、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支付条款及时支付广告费用,逾期视为违约
10、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广告的播出质量及次数,否则视为违约,如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播出事故除外
11、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公司信息保密,例如双方成交价格、合同文本,如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款项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