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甲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2.承包形式、范围2.1 承包形式: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于乙方(石材除外),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2.2 承包范围:银河幸福广场住宅 8# 楼外墙石材干挂 安装工程3.工作内容本工程中所有外墙石材幕墙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含测量放线、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注胶、成品保护、石材防护、场内二次搬运、保修、各种材料验收及复试检测工作(检测费用甲方支付)、与不同材料交接处打胶等所必须的各项工作。4.承包价格本合同采纳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承包单价:275 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实计算)。本单价包括 3.0 条工作内容中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部分)、风险等所有费用。乙方需提供合同总价的 50%发票(材料)。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5.付款方式5.1 工程款支付:按完成工作量分龙骨、石材面层二个部分计算。龙骨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量 20%、石材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量 50%,春节前支付到总工程量 95%的工程款,剩余 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 15 天内全额付清。5.2 工程款支付采纳现金或转账形式。乙方需提交合同总价的 50%发票等额正规税务发票,支付结算尾款时,提供合同总价的 50%发票全额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6.工程期限6.1 根据甲方总进度计划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后三天内,向甲方报送石材幕墙工程进度计划。含雨、雪天、农忙、节假日等一切不利因素影响(不可抗拒因素除外)。6.2 在确定有必要时,施工员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通知后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停止施工,并妥善维护已完工工程,实施施工员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6.3 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 1 天扣罚人民币 500 元,延误进度超过估计进度 15 天,甲方可另找施工队代工,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重大设计变更,或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政府指令,致需延长工期的,乙方得于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