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一)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其中全过程跟踪审计优惠率%(优惠率指按照招标最高限价下幅的百分比);结算审计部分优惠率%(优惠率指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88号文件收费标准能下幅的百分比)
(二)合同中标明的优惠率,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三)合同价款是指为本次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管理费、项目实施费用以及国家按现行税率征收的一切税费
二、委托工作内容本全过程工程跟踪审计的服务范围为:对本建设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工程最高限价、预算价的真实、合理性进行跟踪审计,施工期间对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材料、款项支付、投资额控制、变更洽商等事项进行审计,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三、款项结算(1)工程跟踪审计现场费用:现场监督部分按季度付款,该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月之内付清该项目工程咨询现场费用的全部款项
(2)结算审计费用: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后,当月付清全部费用
付费时由乙方提供付费申请清单及税票
清单上罗列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及金额
(3)建设单位若有额外服务,另行协商确定额外服务酬金
四、实施地点与完成期:(一)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正式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直至竣工结束后完成所有工作)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配合本次项目服务工作;2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
甲方根据需要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提供建议及意见,确定最终实施的服务方案,以便乙方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