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青年老师培育计划篇一: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老师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 1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老师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老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老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养专业化老师队伍的意见》及《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青年老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老师培育计划”(以下简称“优秀青年老师培育计划”)。为扎实推动该计划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优秀青年老师培育计划”旨在培育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该计划纳入主要目标任务是 2025 年—2025 年,重点资助 500 名左右 35 周岁以下高校优秀青年老师快速成长。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青年老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创新人才培育模式,勇于探究科学难题,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育,促进高等学校老师队伍整体素养提升,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进展。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 在岗优秀青年老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育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育对象),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 计划实施期限为 2025 年—2025 年。2025 年计划资助 200 名左右,2025 年—2025 年每年资助 100 名左右。 三、申报条件 (一)本科高校优秀青年老师申报条件 1. 具有高校老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 35 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 1 月 1 日),身体健康。 2. 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 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育工程”校级培育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育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化讨论,呈现出良好的进展潜力。 5. 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 1 门主干课程或 2 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 2 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竞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 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加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 — 2 — 中心以及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