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的对学校职工外出乘车进行法律规范管理,更好的对学校的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归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具体要求1、学校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共交通车),除特别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办事,如无事先上报而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可乘出租车的标准1、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和支票(数额 20000 元及以上)外出办事;2、搬运学校大量及贵重物品; 3、接送学校重要客人、合作伙伴及客户; 4、经过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允许加班至晚间 23:00 以后路途偏远且无任何普通交通工具乘坐; 5、当天所安排课时为两个不同教学地点且上、下课衔接时间相差在半小时以内;6、上晚班的老师在下班后无公交车可乘坐,学校根据上课地点与家的距离,酌情批准乘坐的士; 7、学校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及经校长特批的其他情况
以上乘车情况均需在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否则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五条 日常情况乘车的报销规定1、每工作日只报销一次上、下班路费(离家—工作地点—回家),期间如有转车则只报销转一次车的费用(单程);(备注:以上公交费用均按市内公交核算:1 元/次)2、工作期间,由办公地点到合作单位或本校基地上课/办公,其中产生的费用则实报实销;(备注:教学部将根据老师综合情况进行课程安排,实行就近原则)3、每月只能报销一次,原则上每月 3 日前报销上月所发生的交通费;4、区间路程时间在 20 分钟以内者,不能转车或乘坐的士;5、晚班教职工下班时,在无直达公交车可乘坐的情况下应尽量转乘其他线路公交车; 6、日常情况乘车报销流程 (1)员工填写固定工作路线报销申报表,由财务审核,交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