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校纪校规,制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学校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学生守那么》、《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对违反校纪校规者,除批判教育、扣量化格外,给予以下处理: 第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一天以上或迟到五次以上者
2.穿奇装异服、佩戴首饰、穿高跟鞋、化装、留怪异发型、男生留长发等
3.吸烟、喝酒,在校内打牌、下棋等经批判教育不改者
4.拜把兄弟、干姐妹或有其他结伙行为者
5.乱抛、乱涂、乱吐、践踏草地等破坏校园卫生行为,经批判教育不改者
6.上课时间在车棚区或其它区域乱溜乱窜累计三次以上者
7.成心破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物、偷盗学校公物及同学钱物或勒索同学钱物〔包括在校外〕,情节较轻者
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8.骑自行车或放学途中,不遵守交通规那么,又不服从管理者
第二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观察,劝其转换环境或劝其退学: 1.进网吧、游戏室、台球室、歌厅、舞厅等,经批判教育不改者
2.已受警告处分,仍有违反第一条之规定者
3.打架斗殴或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影响或人身损害者
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不接受老师批判,顶撞、辱骂或威胁老师人身平安者,对影响教学秩序,造成老师人身损害的,将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破环公共设施或偷盗学校及同学钱物情节严重者
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事故者,学校将会同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三条对受过处分学生,学校将把处理意见记入该学生学籍档案,德育处、保卫科将建档立卡,定期对其教育和监控,本人要将个人表现定期写成书面材料向班主任、保卫科、德育处汇报
汇报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对受过处分的学生,其学籍档案由德育处管理
第五条受到处分的学生,学期结束前没有撤销处分的,该生本学期思想评定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