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保密管理制度学院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院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学院平安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限定范围内的人员和知悉的事项。学院秘密的范围包括: 〔一〕学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学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工程、决策等。 〔三〕学院内部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四〕学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学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学院高层领导未正式公开的谈话。 〔七〕学院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八〕其它经学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二条 学院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是指在经营开展中,直接影响学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学院重大决策、经营战略、经营决策等。 〔二〕机密是指泄露会使学院平安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学院的财务报表、工资收入、统计资料、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等。 〔三〕秘密是指泄露会使学院的平安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学院人事档案、高层领导未正式公开的重要谈话、未正式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属于学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 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一〕绝密级:董事会成员、院级领导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机密级:处级〔正职、副职、助理〕以上级别干部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三〕秘密级:高级文员以上岗位人员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措施 〔一〕学院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二〕院长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三〕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院秘密的事项,应由院长批准,绝密级内容须经董事长批准。 〔四〕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学院秘密。 〔五〕员工发现学院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实行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院办公室,院办公室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六〕有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那么,并加以严格执行。 〔七〕文档人员、保密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八〕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