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025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系统员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 对大唐国际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五条 为贯彻执行本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奖励专 项基金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大唐国际每年对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 50 万元;获得省、部级或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 20 万元;获得市级或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 10 万元。 (二)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 10000 元;获得省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 5000 元;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 3000 元;获得市级或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 2000 元。 (三)电气倒闸操作达到一万五千项无差错者,奖励 1000 元。 第七条 大唐国际设立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生产工作中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处理及时,避开重大设备损坏和重大电网事故的集体或个人,奖励 5000—50000 元。 (二)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措施得力,或及时、有效制止严重违章,避开人身伤亡事故的集体或个人,奖励 5000—100000 元。 (三)生产、生活突发灾难性事件后,由于组织措施得力,应急响应迅速,处理果断,避开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损失的集体或个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