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六)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礼貌、干净,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职责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景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景。 第二章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 患有传染病者。 4、2、2 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 5 天(特别情景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景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 400w 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开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