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员管理制度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员值班期间要严格根据《寝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如工作未达到标准将给予警告,每月警告累计三次者扣除 100 元,以此类推;2、根据学校规定,办理学生的入住、退宿、请假等手续;3、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需提前说明。无辜脱岗扣除 50 元/次。4、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私事请假 3 天以内的(含 3 天),需自己调整好值班,并由寝室负责人批准;3 天以上的,需上报政教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3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 次以上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6、每月无故旷工 2 次及以下者扣除 100 元/天,并给予警告;每月累计旷工 3 次者,扣发半月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4 次及以上,扣发当月基本工资,予以辞退。 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按旷工 2 天处理;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 3 天处理。8、严格根据《宿舍管理制度扣分细则》对各寝室进行量化评比考核,每天做好登记,每周一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汇总,每月 3 号以前对上一月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学校。9、服从学校的其他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