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怎样享受税收优惠委托代理一条捷径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25]7 号)第一条规定: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自今年起,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新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不再强调生产企业必须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才可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所以,对于那些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来说,完全可以通过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而不是以将产品出售给外贸企业的方式将自产的产品进行出口,这同样可以享受免、抵、退增值税的政策。 据悉,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的出口销售额,即俗称出口货物的 FOB 价。同时通知中还规定了申请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⑴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企业。⑵委托出口的企业。⑶特定出口退税企业。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企业),以及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外贸公司。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可以将货物委托给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但出口货物的盈亏仍然由自己承担。受托方只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并收取相关的手续费,不负责出口货物的盈亏。 同时根据财税字[1995]92 号《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003号文件规定的高税率、贵重产品)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其他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予退(免)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当然,这种委托代理出口的方式,毕竟没有自己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直接自营出口方便且节约开支。那么如何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呢 直接申请方便轻松审批进出口经营权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权范围,而是属于国家外经贸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发[2025]37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300 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 200 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