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施工合同(李港铁路保护涵工程)发包人合同编号:2025-06-20发包人:天津市地方铁路修建公司承包人:天津市鼎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5 年 5 月 4 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天津市地方铁路修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天津市鼎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本公司施工特点修改版)第一条概况1.1 工程名称:中石化管线穿越李港铁路保护涵工程1.2 工程地点:李港线 K60+976.487 处 1.3 承包内容:修建施工便道,占地补偿及路基注浆。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 合同金额:¥ 690000 元( RMB 陆拾玖万元整) 第二条工程期限2.1 全部工程开工、竣工日期:2025.5.5 日开始,2025.6.4 日前完成(若时间变更,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相应提前或往后顺延)2.2 全部竣工总日历天数:30 天2.3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返工、返工费用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且由此而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工期 1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0.5% 的人民币违约金。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3.1 合同签订预付 0% ,竣工验收合格,效果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出具合同价款全额的发票付 100% 工程款 第四条工程保修4.1 保险金:0%4.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4.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害应全额赔偿,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五条争议,仲裁5.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① 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 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甲、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6.1 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姓名:范学军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6.2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姓名:张哲职权:代表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单位、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管理。第七条合同附件7.1 技术文件和图纸、商务报价文件、施工安全环保协议;现场人员安全劳保用品佩戴规定。第八条保守秘密8.1 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人泄露、公开基于本合同获悉的发包人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