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石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干净,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根据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三、小卖部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四、恪守经营项目范围,,销售商品要适合学生情况。不得自行加工出售食品(如:炸洋芋、豆腐、泡咸菜、凉米线等),不得销售能造成严重校园卫生问题的食品(如:瓜子类等。)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烟酒、弹弓、焰火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等。五、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安全标识“QS”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六、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七、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八、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九、经营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常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迹,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十一、小卖部不得接受学生进行赊帐。十二、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十三、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十四、经营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晚上 8:00 停止营业,节假日放假期间停止营业。十五、安全责任:小卖部必须严格按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卖部假如不根据规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新工艺、新装置、新技术、新产品)培训主题培训地点培训日期课 时主办部门主讲人培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