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协议书范文集合九篇 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规划”(以下简称“特岗规划”) 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公开聘请、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承受乙方申请,经过 规定程序审查,并报经省“特岗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聘用乙方为吉林省“特岗规划”老师,聘期三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规划”的顺当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规划”老师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赐予指导和帮忙。 3.依据“特岗规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的日常治理和考核,并赐予相应指导和帮忙,把乙方考核和治理状况按学年度汇总报送州市(州)和省“特岗规划”治理部门。 4.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连续留在当地任教的,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规划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编制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满,若乙方选择不连续留在当地任教,根据文件规定享受政策优待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5.聘用期内,乙方的人事档案由效劳的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效劳机构供应免费治理。 其次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2.乙方效劳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峻违反合同商定,或因乙方自身引发的其它缘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中“第三条 乙方权利”商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供应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老师工资标准;享受地方政府依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老师的收入水平和国家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效劳期满并考核合格,乙方若自愿连续留在当地任教,甲方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乙方若重新择业或选择深造学习,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各项优待政策。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