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分析一、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指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管理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二、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目的主要是考虑以下几点:1、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跨省(地区)进行派遣、外包,更好地满足了用工需求
2、使劳动用工主体、使用单位和日常管理单位三者之间相互分离、相对独立,用工机制比较灵活,面对工作需求的变化反应快
3、能够使企业从繁琐的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
减轻了企业各类手续和相关管理工作的负担
4、可以做到合理控制用工使用期限,对劳动替代性强的岗位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更有促进作用
5、保证了合理合法用工,降低了用工风险,降低了企业与员工直接发生劳动纠纷的几率
6、企业用工政策管理方便,劳务派遣跟随市场型的薪酬福利成本政策,综合用工成本与收益比较好
三、劳务派遣在实践中的分析1、法律环境:《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xx版《劳动合同法》对“三性”进行了解释,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