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_物业经理人 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工作制度(七)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前,应先由各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熟识及自审图纸
●设计交底根本程序是: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构造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及有关留意事项及关键问题;再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然后通过三方讨论和商讨,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经设计人员签署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为施工的依据
●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在商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方组织编制工程总进度规划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与要求的质量、进度目标相冲突,并尽可能发觉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当地进展,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审查工程地质状况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无应对方案等;审查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资金供给规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掌握目标的要求
3、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制度 ●工程正式开工,施工方应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才能开工,并开头计算工期
●因施工方缘由造成的工程停工,业主方不担当相应的责任
●因业主方缘由造成的工程停工,施工方提交有关停工签证,经监理人员核签并报告业主后确认
●因质量或安全问题被指令停工者,由事故责任方担当相应的责任
停工后复工时,需履行复工申报手续,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并核签申请报告后始能复工
4、技术复核制度 ●对于重要工程、重要部位的坐标方向、轴线、标高等,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进展复核预检
●对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