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1、屋面保温:本项目屋面防水等级为 II 级,防水层耐用年限 15 年。坡屋面构造做法:坡屋面屋面现浇板上做 1:3 水泥砂浆 15 厚、3 厚 SBS、40 厚挤塑型聚苯乙烯泡沫板、1:3 水泥砂浆 40 厚,上部为水泥瓦。平屋面做法:平屋面现浇板上做 35 厚挤塑型聚苯乙烯泡沫板、1:8 水泥珍珠岩 30 厚、1:3 水泥砂浆 20厚、3 厚 SBS、10 厚白灰砂浆、40 厚细石混凝土。2、 外墙保温:17 厚水泥石灰膏砂浆、240 厚烧结砖墙体、外墙外侧做 ZL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 20 厚,聚合物抗裂砂浆 4 厚。3、 门窗保温:本工程外门窗均为单框双层玻璃彩铝窗,水密性、气密性不应低于 4 级。窗子台低于 800 毫米的窗,其下部固定部分玻璃必须采纳公称厚度不大于 6.38 毫米的夹层玻璃,玻璃边框的嵌固应有足够强度,底层入口及公共部份的落地门窗均应采纳夹层。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2、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3.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3.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施工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将节能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根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三、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3.1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3.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