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校园内宣传栏合作协议建立校园内宣传栏合作协议甲方:AA 学院乙方:广西钦州君参广告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在公平、自愿、互利互惠、协商全都的原则根底上,就乙方在甲方校院内制作安装不锈钢宣传栏之事,通过协商签定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宣传栏设置的详细位置及规格、材料构造、数量:(1)详细设置:不锈钢宣传栏安装在钦州学院 [西校区]校院通道左侧,即办公楼西侧的围墙边(立地式)及钦州学院[东校区]饭堂门口东侧(立地式)。(2)详细规格:每个不锈钢宣传栏离地面高 2.3 米。宽 2.6 米。宣传画面高 1.22 米.宽2.44 米 .(3)材料构造:宣传栏支架采纳 1.2 不锈钢焊接,4 厘铝塑板封面,阳光板做顶。(4)数量:钦州学院[西校区]校院通道左侧,即办公楼西侧的围墙边(立地式),设置 15 个样式一样的不锈钢宣传栏;钦州学院[东校区 ]饭堂门口(立地式),设置 2 个样式一样的不锈钢宣传栏。其次条 甲乙双方合作的内容(1)钦州学院校院内[西校区]和[东校区]所制作安装的 17 只样式一样的不锈钢宣传栏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出资解决。(2)钦州学院供应上述所设置的宣传栏位置给乙方制作安装 17 只不锈钢宣传栏。(3)钦州学院[西校区]校院通道东侧,即办公楼西侧的围墙边设置 15只。甲方使用 10 只作为学院宣传之用。乙方利用 5 只作为宣传企业形象及品牌之用。( 4)钦州学院[东校区]饭堂门口设置 2 只。甲方使用 1 只作为学院宣传之用。乙方利用 1 只作为宣传企业形象及品牌之用。每个地方的宣传栏所张贴和公布的内容都必需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明安康的内容。(5)甲方供应上述所设置宣传栏的位置时间为五年,即从 201*年 5 月 8 日至 201*年 5 月 7 日,到期需要合作时,乙方有优先权。(6)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这当的理由撤除上述设置的 17 只不锈钢宣传栏。如遇校园规划需要,宣传栏需搬迁的,甲方应另外安排位置给乙方设置好上述 17 只宣传栏,搬迁经费由乙方负责。(7)乙方使用宣传广告的内容所需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所展现的宣传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第三条 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贰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的同等效力。第四条 如有不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修改协议执行。甲方(盖章):钦州学院 乙方(盖章):广西钦州君参广告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