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法律服务协议法 律 服 务 协 议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湖南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株洲市荷塘区征地补偿一事,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谈判、书写法律书等,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并代为书写书、进行谈判等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万元(¥0000
00 元); 三、特别约定:以上法律服务费均不含税金,不开具发票
如甲方需乙方开具法律服务发票,则甲方另行承担乙方开具发票所缴纳的费用
四、乙方为本次法律服务异地调查、谈判等所需的交通、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因调查取证必须向第三方支付的正当支出费用,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全部由甲方负担并及时支付
五、乙方律师须仔细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守法律执业人员职业道德,为甲方的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仔细负责地提供法律服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服务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服务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所需书书写完毕提交给甲方时止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
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服务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服务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