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5:设计委托与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制度制度名称设计委托与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制度制度编号制度版次颁布日期1
目的为了保证设计质量,缩短设计及评审周期,提高资金效益,预防和减少因设计失误而影响进度和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设计”从范畴上进行划分为规划设计、市政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等
从阶段进行划分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业深化设计等
1 职责分配
1 产品技术部
1 负责项目勘察、设计供方的选择,提出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技术性要求的主导意见;负责审批异地项目公司设计供方的选择
2 负责项目概念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异地项目概念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3 监督项目施工图设计
4 负责对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进行备案,并负责设计成果评价
5 对项目的设计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 项目公司
1 本部项目公司负责概念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 异地项目公司负责概念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 参加设计成果评价
4 异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公司设计类供方的选择,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
3 工程管理部、项目公司成本管理部门
参加设计评审,提出“限额设计”及项目成本控制的主导意见
2 设计单位选择
公司所选择的设计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境外设计单位在国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 著名(品牌)设计机构,对项目市场推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3 具有多年的设计经验,成立时间五年以上
4 信用良好,经调查近两年内没有重大合同纠纷或其他不良记录
5 有类似项目和大型项目、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