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之光”培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实施好“基层之光”培养计划,加强对“基层之光”研修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修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自律1、研修人员要倍加珍惜学习机会,集中精力学习和钻研
2、认真配合导师及相关人员参与接收单位的研究课题、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
3、结合基层和各地实际,积极为加强派出单位与研修单位在科技攻关、项目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联系牵线搭桥
4、每季度以填写《“基层之光”研修人员季度汇报表》(附后)的形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原工作单位汇报一次研修情况;研修结束时,要对研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考核任务
5、自觉接受研修单位的管理,服从研修单位的领导,遵守研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请假三天以上者要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批准
对不按时汇报,经考核不认真参加研修的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发食宿补贴,或者取消研修资格
二、接收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培养1、接收单位要从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把培养“基层之光”研修人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好“基层之光”培养计划
2、提供优质的科研资源、信息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4、认真选派德才兼备的导师,同时核算工作量和工作效果,并给予适当补贴
5、组织党员研修人员参加有关活动
三、派出单位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1、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有关要求,真正把那些热爱本职工作,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第1页共2页决心扎根基层、奉献基层,本地区、本单位急需培养的人员推荐上来
2、关心派出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认真落实研修人员研修期间的相关待遇
研修人员享受在岗同类人员同样的福利、待遇,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3、及时了解研修人员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