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在规避寻租行为的路径思考房地产管理在规避寻租行为的路径思考 摘 要:规避寻租行为的重点在于法律规范利益需求方的市场行为
但存在有创租(由利益供给方提供)的情况,想要法律规范寻租行为仍然是不可实现的
由此,这一逻辑思路也就成为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应在结合创租行为的情况下来理解寻租行为;且在当前寻租行为具有内生激励的推动
由此,如何规避寻租行为的发生也就应在二者同时规避下进行思考
关键词:寻租;房地产管理;路径思考;规避 作为笔者所在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着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组织工作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的同时,面临着如何提高工作效能的问题
不难理解,惟有在提高工作效能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履行法律规范该市场环境的职责
从各地所下发的文件中已经充分显示出,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增强中心公权力实现机制的坚强决心
然而,在进行提高工作效能的制度安排时,还应注意一个现实问题:寻租行为
从本意上来理解寻租,其指利益需求方通过非竞争手段来获得利益供给方所提供的特权,从而获得比其它利益需求方更多的经济价值(差值)
可见,规避寻租行为的重点在于法律规范利益需求方的市场行为
但存在有创租(由利益供给方提供)的情况,想要法律规范寻租行为仍然是不可实现的
由此,这一逻辑思路也就成为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一、对寻租行为的解读 由于存在着经济利益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这就要求结合创租来解读寻租行为
为此,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一)创租行为 从中心在房地产项目审批中所处地位来看,其处于职能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
开发商通过中心将一系列材料呈上,并由中心组织和最后审核
这样一来,便存在着实施创租行为的可能
那么这种创租是否具有经济价值
答案是肯定的
不难理解,因开发商的项目资金具有极高的机会成本,且加速资金周转将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而,中心可以在审批时间上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