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新疆兵团 XX 中级人民法院 2025 年 9 月 9 日“(2025)农六法民二初字第 012 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XX(甲方)出资壹仟万元(1000 万元)购买新疆五家渠市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XX 商贸大厦”的调解确认规定,甲方已获得了新疆五家渠市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持有的不动产——XX 商贸大厦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对该 XX 商贸大厦房产所有权按份共有享有共有权
为此,特签订此《房屋共有协议书》供双方遵守使用、管理
一、甲乙双方同意,XX 商贸大厦归属甲乙双方按份享有所有权
其中,甲方享有该商贸大厦 57
80%的所有权,乙方享有该商贸大厦 42
02%的所有权
即甲方出资占金额 57
98%,乙方出资 42
02%,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分险
对此约定,双方均无异议,予以确认
此协议签订之日前,乙方已将占商贸大厦资产 42
02%的金额全部支付给甲方,后面的投资均是根据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
因该商贸大厦在建造、装修中,涉及多部门的流转,至今尚未办理房、地产证为此,甲乙双方同意,目前暂可不办理房、地产证
若因经营需要或政府部门要求及其他原因必须办理时,双方同意应当办理房、地产证
房、地产证户主为甲乙双方,分为“主证”和“共有权副证”
为办理房、地产证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含有票和税费),均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二、例分担承担
三、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的管理和经营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在管理和经营中获得的收益在减除支出(含亏损、债务、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社保)后,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五、为了便于经营和管理该商贸大厦,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大厦不办理在任何一方的公司或企业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