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2 篇 房屋租赁合同(一)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下文简称甲方) 承租人: (下文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及其则分则"租赁合同"相关条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现有位于多宝镇关庙街与省道交汇十字路口以南、广播电视塔以西、原电动工具厂以东的临街门面房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五年,自 20xx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xx 年 7 月 15 日止。 第三条:房屋年租金收取标准及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第一年即 20xx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xx 年 7 月 15 日止的房屋年租金为 1500 元/间,以后年租金收取标准根据随行就市原则,即本合同租赁范围内的每间房屋年租金收取标准,原则上应该与北面同排其他房主收取的每间房屋年租金收取标准相同(不含本排房屋北边第一家),不另加价,也不降价。 2、房屋年租金收取实行先付款、后使用方式,具体为:乙方应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先与甲方议定下一租赁年度的房屋租金并足额交清后,乙方下一年度方可使用甲方房屋;甲方收款后,应亲笔写下收款条据交给乙方作为付款凭证。乙方如有资金困难,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可酌情延期支付房屋年租金,但最迟不得超过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后一个月(31 日历天),乙方如违约拖延支付,甲方可依法单方面宣布解除本合同,并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后,应在三天内无条件搬出甲方房屋。 第四条:乙方承租后,如因生产经营需要改动房屋结构形式(乙方对房屋结构的改动不得破坏房屋安全性和稳定性),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在承租使用期间造成甲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假如甲方认为有必要恢复合同订立之前的房屋原状,乙方应无条件恢复,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变动对本合同的处理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依法出卖、转让房屋所有权,但该出卖、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甲方在出卖、转让房屋所有权之前,应事先通报乙方。 2、免责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假如遇到法律、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灾难或者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或双方人员、财产损失,例如遭遇政府部门强行拆除、占用、收购甲方房屋等等;发生地震、洪水等等;发生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