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事程序分流制度讨论论文 像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日本刑事诉讼程序为了防范检察官滥用不起诉权,构建了一些特别的制度。第一种是准起诉制度,是指对于公务员滥用职权的犯罪提起告诉或者告发的人,在不服检察官不提起公诉的处分时,可以在接到不起诉处分通知之 日起 7 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处分的检察官提出申请书,假如检察官经过重新考虑认为申请是有理由的,并提起公诉的话,则程序终止;假如检察官坚持不起诉,则必须将载有不起诉理由的意见书,以及其他文书和证据物品一并送交该检察官所属检察厅所在地的管辖地方法院,由该法院以合议形式进行审查、裁决。 今日学习啦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日本刑事程序分流制度讨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 要:日本刑事诉讼程序在构建正当法律程序的同时,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诉讼的不同阶段都有特别的分流程序,对侦查、起诉、审判进行不同程度的简化,其中关于审前程序的分流经验对我国目前的分流程序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刑事诉讼法;程序分流;不起诉。 论文正文: 日本刑事程序分流制度讨论 作为混合式诉讼模式代表国家的日本,一贯以精密司法著称,在刑事分流程序中这一特点也非常明显。表面上看,虽然日本的分流程序种类并不庞杂,甚至略显单一,如往往只是通过检察官行使酌定起诉权和对轻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来进行分流,且分流程序的启动权基本属于控方。 但在实践层面,分流的效果却非常显著,有统计数据表明,日本全部刑事案件中, 检察官不起诉的比例基本在三分之一左右,其中酌定不起诉的比例达 90 %以上,而不 足三分之二的起诉案件中,又有 90 % 以上通过申请简易命令得到分流,只有不到 10 %的案件最后进入普通程序审理。反观处于转型时期、面临刑事案件急剧上升压力的中国,2025 年再次修改了《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并改造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然而这些制度对于中国刑事程序分流的实际价值尚需讨论。 因此,对日本刑事诉讼分流制度进行讨论,对中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以刑事诉讼的纵向构造为视角,分别从日本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维度对其进行程序分流的讨论。 一、日本刑事侦查程序中的分流制度。 日本刑事侦查程序是通过告诉、告发、自首、发现现行犯、检验尸体等方式启动 的。根据日本《宪法》第 33 ———条,除现行犯情况之外,任何人假如没有主管司法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