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建设局用地管理制度VIP免费

建设局用地管理制度_第1页
1/7
建设局用地管理制度_第2页
2/7
建设局用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建设用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料,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国有土地的,按本办法办理。第三条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划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第四条国家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并依法予以补偿。被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不得阻挠。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划拨工作。第二章征用、划拨土地第六条国家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用地单位需持项目有关文件,在当年九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土地管理局申请下年度用地计划。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计委对县、区土地管理局汇总的用地计划进行审查,并向省主管部门申报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未预报计划,而又需要建设的重点项目,可以按程序补报。第七条市土地管理局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依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计划的证件和基建计划,核发《用地指标通知书》。第八条用地单位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在城镇规划区用地的,到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在城镇规划区外用地的,由县土地管理局和规划管理部门定点,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1页共7页第九条用地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县、区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一)《用地指标通知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基建计划、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四)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改造、扩建单位附原厂区现状图;(五)占用河道、河堤和护堤地、国营林场、集体林地的,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其他有关文件。第十条土地管理局组织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签订征用、划拨土地协议书。当事双方三个月内不能依法达成协议的,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裁决。第十一条用地单位征用、划拨土地,按规定分别缴纳耕地占用税、旧城改造费、新菜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等税费。第十二条土地管理局应自预收税费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批复或向上级申报。经批准后,五日内为用地单位办结征用、划拨手续,并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第十三条用地单位在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拨款手续时,应向银行提交经土地管理局核准的协议书和收费通知书。银行应按协议书和收费通知书规定的款额办理手续。第十四条征用、划拨土地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实地丈量界定。第十五条用地单位应自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土地管理局应对批准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和用途进行核查。经查合格的,土地管理局签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征用、划拨土地审批权限为:(一)县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用、划拨三亩以下耕地,十亩以下的其他土地,并逐级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二)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用十亩以下耕地,二十亩以下的其他土地,并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超过限额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2页共7页第十七条旧XX县区改建用地,属国有土地的,由土地管理局收回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和划拨手续;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办理征地手续。由土地管理局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后,用地单位方可使用土地。第十八条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应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报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多征少用。跨县、区的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气、输水管线等建设用地的,可以分段报批。第十九条改造、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旧场地。确需新征地的,按征地程序办理。第二十条抢险、救灾、紧急军事行动急需用地的可先行使用,但事后必须按规定办理补偿和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用地单位向批准工程项目用地...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建设局用地管理制度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