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相关案例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一、固定总价合同(FFP)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即承包人针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拟建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要求、风险范围及幅度进行的报价不予调整
当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发生偏差、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时应予以调整
调整的方式、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
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
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