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工程师(电气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第 1 条 负责全矿涉及机电电气作业类的所有施工措施的审批把关。 第 2 条参加机电设备检查,并协助设备管理员进行设备管理。 第 3 条对电气安装工程重点进行技术把关,负责电气设备的选型及质量验收。 第 4 条根据生产计划编制全矿全年供电规划及主要供配电设备的检修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 5 条负责分管范围(区队)内的供电设计,设备电缆选型。 第 6 条负责电气设备技术要求的起草。 第 7 条负责全矿的供电管理,编制全矿电气设备的试验计划,全程跟踪参加电气设备的性能测试,收集理试验报告并及时归档。 第 8 条协助科长矿井供电的对外协调,负责全矿电费的缴纳,矿内外单位用电的电费收缴,矿井用电的经济分析。 第 9 条协助科长组织绘制、编写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估、措施、专项整治和双基所需图纸和资料,负责存档。 第 10 条常常深化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科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 11 条协助其他专业编制采、掘等工作面的配电设计和电气计算,保证采、掘等工作面供配电的合理性。 第 12 条负责分管范围内三大保护的整定计算,矿井地面及井下供电系统图的更新。 第 13 条负责组织规程法律规范规定的各种记录审查,收集、分类及归档整理。 第 14 条负责机电旬隐患排查的收集整理上报。 第 15 条负责组织或参加矿电气方面机电影响及事故的分析。 第 16 条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 17 条分管业务范围内安装、检修工程、工作的现场专盯指导。 第 18 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追究 第 19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科电气专业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 20 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电气专业工程师解聘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