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了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本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示范区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 10 人以上(含10 人),重伤 50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爆炸事故; (三)特大交通事故; (四)特大工程建设事故; (五)特大中毒事故; (六)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特大电力安全事故; (八)特大水灾事故; (九)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成立示范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和总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处理总指挥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和事故行业分管副主任担任(如因特别情况常务副主任不能到位时,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代任),指挥部成员由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公安局、规划建设土地局、经贸进展局、交通局、水务局、质监局、卫生局、农发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电力局、民政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的职责 (一)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根据《预案》统一部署,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