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为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及维修的安全管理
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第三条
装置停工检修,公司应成立检修指挥部,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检修全面负责
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应由装置负责人组织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编制风险评价报告书,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承担检修项目的承包商,应根据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明确责任,编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在检修开始 5 天前报机动处、质量安环处审查合格,同时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各单位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对本单位参检员工和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修教育
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项条款
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1.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3.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4.装置的盲板流程图;5.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必要时,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6.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各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的停车、各种物料的进出等,应以生产调度指令为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