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作业:一 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特点。1.个人独资。 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并承担无限责任。 优点是:容易设立、执业灵活,对执业人员需求不多,能够在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方面很好地满足小型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虽承担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 缺点是:难以承担大型审计业务,缺乏进展后劲。2.普通合伙制。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作为合伙人而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优势:能够在风险的制约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养,提高审计质量,提高控制风险能力。不足:由于合伙人相互牵制,很多时候会因为意见不合限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展壮大,同时,一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失误或人为地修改审计结果都会让整个事务所走向破产倒闭的绝境。3.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优势: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快速吸纳注册会计师进入事务所,从而组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有能力承办大型财会审计项目。 不足: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不重视客观实情的执业行为无法形成足够的约束力,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约束,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容易造成审计质量低下。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最低注册资本仅为 30 万元,而事务所大部分是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在注册会计师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下;该组织形式很容易弱化事务所所有者的责任意识,成为注册会计师躲避法律责任的有利工具。这也正是理论界和实务属诟病有限责任制的关键所在。4.有限责任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无过失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它的最大优点是既吸收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优点,又摒弃了它们的缺点。二、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进展趋势 由独资型向有限责任合伙型进展独资型会计师事务所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组织模式。独资型会计师事务所一般规模较小,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者能有效降低财务信息风险,确保所承担的剩余财务信息风险在合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