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龙角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龙角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监理部二 00 二年十一月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 DL /T 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法律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法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洞室、机房、大坝,溢洪道以及其他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 21 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 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 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 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 28 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 7 天、14 天、28 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监理处批准
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 3 天前,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处,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2.4 混凝土工程开工 28 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法律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法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