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岗山水电站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1.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保证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合同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一般规定1.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保障人员、机具、设备、交通安全,当对工程实行限时封闭施工的管理期间,未经有关方面许可,任何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承包人有责任协助业主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2.在施工作业区内,禁止任何人摆摊设点或进行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各施工单位对其施工区域有义务和责任进行管理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对工程施工做出的一切规定和发布的指令
在与其他标段发生施工干扰时,各承包商必须服从监理或业主为工程总体利益而进行的工作协调,并由监理工程师编写纪要,有关各方必须严格遵守
4.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
严格按要求对所辖责任区道路进行维护和实施排障,使分管路段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应符合以下要求:4.1 承包人应在施工重要部位和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时,必须派专人警戒
4.2 施工区内道路被破坏或形成障碍,该责任区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汇报破坏和影响情况,并积极联系、协助责任人进行修复和排障处理;或按监理、业主要求,直接进行清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清障费用由引起路障的责任人承担
4.3 对因自然灾害原因,如滑坡、泥石流等引起道路堵塞或交通阻断时,承包人有义务按业主、监理要求积极组织抢险和救助
4.4 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由地方主管部门或业主、监理组织的有关方面会议,并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在施工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承包人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及地方主管机关的协调
5.承包人有义务为业主、设代、监理人员的现场工作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6.无论何种情况,进入工区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施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