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镇实高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方法江镇实高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方法 江镇实高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方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批复精神,制定本选举方法
二、中国共产党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纳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法进行
候选人根据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10%
四、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 5 名、中国共产党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 3 名
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 1 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 1 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共设两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在正式选举时,中共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中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每张选票上的党委委员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 5 人、纪委委员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 3 人为有效票;多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废票
八、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中选
假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假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中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中选
假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乏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九、出席大会的正式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