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XX县XX旅游开发合同书甲方:xx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贵州xx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为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进展,充分利用特有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等旅游资源,将芙蓉江流域xx旅游景点以二十年特许经营权对外进行公开招商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实施芙蓉江流域xx旅游景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
第二条甲方将本合同商定的旅游开发区域交与乙方用作旅游开发:a、芙蓉江流域鱼塘沙阡以下至xx镇xx与xx县交界处约12公里河段:开发游轮观光、漂流等
b、芙蓉江支流三江大桥以下至芙蓉江入口约12公里xx漂流河段:开发xx漂流等
第三条本合同中的旅游开发区特许经营权为:在项目的规划范围内,乙方享有旅游开发区专营权,包括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配套设施及其有关行业的开发经营
第四条乙方对旅游开发区范围内综合开发及经营活动,须遵守中华人第2页共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乙方自行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xx旅游规划》和《xx修建性详规》,报甲方审批,并以详规为依据进行旅游综合开发
第六条乙方在完成项目规划、办理相关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以及相关设施建设的审批手续时,甲方按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供应优待政策,乙方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项目开发时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头实施
项目开发期限为详规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详规批准之日起二十年
第八条乙方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引资合作开发,或将旅游产业的部分非主要开发项目转让给他人开发经营
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能将旅游开发区的主要开发项目出让或者变相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