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2025 年 3 月 29 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得合法权益,法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与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旅游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得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得旅游活动以及旅游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进展旅游业应当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加、行业自律,坚持与历史文化传承、脱贫致富、漂亮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进展与山区综合开发相结合,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得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得组织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规划,作为全省新得经济增长点与重要支柱产业
省、设区得市与旅游资源丰富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产业进展、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与旅游形象推广进行统筹协调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北京、天津旅游得协同进展,建立健全与相邻省份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统筹跨区域以及区域间相邻旅游资源得开发利用,实现协调机制、规划布局、市场营销与管理服务一体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进展得有关事项进行统筹协调,负责旅游业得指导、管理、监督与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她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第二章 规划与进展 第七条省、设区得市与旅游资源丰富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得旅游进展规划,对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业进展等进行总体部署,提出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得要求与促进措施,推动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向全域拓展
省、设区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