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违法占用河道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水域面积逐年减少,防洪排涝能力下降,防洪安全隐患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占河、填河势头,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现就开展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仔细贯彻《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进展观,根据 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 原则,清除一批影响防洪排涝、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拓宽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道水环境,法律规范水事秩序,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 安全水利 、 环境水利 建设,为全面建设 三个泰顺 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含渠道)及管理范围内的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飞云江、闽东诸河流域行洪排涝主河道及重要水域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水域及管理范围内面积较大,影响行洪较为严重的建筑物、构筑物;3.群众举报多,影响面较广的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4.严重影响水库、堤坝等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违法建筑物、滤布厂构筑物;5.质量无保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6.未清理的桥梁围堰、松木桩及河道内的弃土弃渣;7.其他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和行洪安全,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县河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活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由县水利局抽调精干水政执法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重大执法行动安排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与执法主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甄别分类及重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安排;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职责;做好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及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