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止犯之自动性的外国学说浅析中止犯之自动性的外国学说 摘 要 讨论中止犯的自动性是对中止犯理论深化理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既与刑法的基本观念相联系,同时还和刑事政策、刑法哲学相关联
在通常我们所认为的中止犯罪形态中,自动性往往是其本质特征,与此同时,也是区别于其他犯罪形态的主要特征,由此可见讨论其理论的重要性
基于此,本文分别从中止犯自动性的基本含义、中止犯自动性的国外学说之介绍、以及结合自己的观点对其进行评析等三大方面对此问题展开阐述,试图较全面了解中止犯之自动性的相关理论知识,以便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关键词 中止犯 自动性 任意性 作者简介:熊嘉辉,云南大学法学院 2025 级刑法学专业,硕士讨论生;陈
竹,云南大学法学院 2025 级环保法专业,硕士讨论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5-275-02 一、中止犯自动性的基本含义 在我国现行《刑法》第 24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从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自动性是犯罪中止所要成立的主要条件,是中止犯形态的本质特征,是指不法行为人在主观上认为其可以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有可能达到既遂,但在实施过程中自愿的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这也是犯罪中止形态与其它犯罪形态在主观意志上的区分
在本文中,笔者所讨论的中止犯之自动性是指德、日刑法理论所讨论的中止犯的任意性,而任意性也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障碍未遂与中止未遂的本质区别所在,但是在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任意性”形成了观点不同的各种学说
二、对中止犯任意性的国外学说之介绍及评析 如前所述,任意性是犯罪中止形态区分与其它犯罪形态的关键所在,因此任意性的推断也就成为了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
通过归纳整理,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学说大部分都从心理的和法律规范的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