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讨论生培育方案一、培育目标 为了法律规范和促进我校的法律硕士教育,根据 2025 年 8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讨论生指导性培育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育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培育要求包括:(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公民素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语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常用软件,具有进行文字处理、文献检索等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养
二、培育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讨论生统一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用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非全日制的法律硕士讨论生的培育对象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 3 年以上(含 3 年)或本科以上毕业(一般应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培育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讨论生必须修满 75 学分以上,方能毕业并获得学位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举选修课和自主选修课)
1、必修课(32 学分)(1) 邓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