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消防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单体楼及地下车库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地库消防桥架、消防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等图纸范围内(室外部分除外)的设备、管道等安装调试(消防水箱、消防泵控制柜及所有管盒预埋除外,但管道与消防水箱连接及预留洞封堵在内);会同土建、建设单位进行资料汇总,负责报请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建筑消防(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进户门等)的验收、检测,并确保检测、验收、备案按时通过, 检测、验收、备案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小区消防检测、包小区消防验收1.5 合同价: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1.6 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额为每月已完工程量的 70%;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完结算并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正规等额有效发票。1.7 合同工期:1.7.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指令日期为准) 1.7.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1.8 工程质量:合格第 2 条 甲方工作2.1 给乙方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接口点,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理。2.2 指派 为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第 3 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范围和做法说明的认可的现场交底;按甲方确认的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3.2 指派 为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验收合格。3.4 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和样品施工,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