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招字〔2025〕2 号潍 坊 市 建 设 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局: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法律规范进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函告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该办法自二 OO 九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原《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计分办法》(潍建招字[2025]4 号)同时废止
一、凡不进行监理招标和监理备案的工程,不得进行施工招标,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该项目的监理招标代理业务
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仔细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附: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二 OO 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监理评标定标工作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